1、平原县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,读者入馆时须出示本人二代身份证,少年儿童须出示本馆读者证。无证者谢绝进入。
2、请读者举止文明,入馆时着装整洁,衣冠不整者谢绝入内。
3、遵守公共秩序,办证、上机和借还文献时自觉排队。
4、馆内禁止吸烟。请勿携带易燃、易爆、宠物等入馆,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。
5、馆内不得大声喧哗、嘻闹、吵架,请保持环境安静。 进入借阅区、自修室,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。
6、爱护公共设施,请勿随意搬动、挪用馆内设备及桌椅,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。
7、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纸屑和果壳等污物;请勿携带食品、零食等入馆;请勿乱画、乱贴、乱涂、乱刻;请勿攀折树木、践踏花草等。
8、不得任意触摸、按动消防设施,人为损坏,送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9、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