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阅指南

  1、读者凭本人注册的读者证办理相关借阅手续。

  2、本馆对所有持证读者实行免费借阅制度。免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:一般阅览室、少年儿童阅览室、多媒体阅览室、电子阅览室、自修室等公共空间设施场地免费开放;文献资源借阅、检索与咨询、公益性讲座和展览、基层辅导、流动服务等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;为保障基本职能实现的一些辅助性服务如办证、补证及存包等全部免费。

  3、读者借阅书刊、音像资料时,须当面检查是否有缺页或损坏等,发现后请及时告知管理人员,否则由读者自行负责。

  4、每证限借各类文献1册(件),借阅期限一律为60天,到期后请及时归还,如不能如期归还,请在超期前到服务窗口或电话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只能续借30天。

  5、读者应及时归还所借文献。根据《山东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,未按期归还或有其他不遵守公共图书馆管理规定行为的,责令其改正;拒不改正的,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批评教育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,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造成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关设施、设备损坏、丢失的,应当依法赔偿。

  6、读者应爱护所借文献资源(包括图书、期刊、报纸、音像资料等)。若遗失或污损(如受潮、涂划、破损等),应购买相同文献或原价赔偿。

  7、凡撕挖书页或偷窃书刊资料者,一经查实,按书刊报价格的5倍赔偿。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。

  8、报刊阅览室内实行开架阅览,每次限取一册。阅读后请将报刊放回原处。报刊阅览室现刊不外借。

  9、服务窗口均装有图书检测仪,读者办好借书手续后,方可将书带出室外。馆内装有监控设备,请您自重自爱。

  10、借阅室内要保持清洁、安静,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。

  11、平原县图书馆续借电话:0534-4216197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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